【全國教保產業工會(AETU)2026.2月訊】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適用對象為30人以上企業的受雇者,若30人以下雇主的受雇者則須經過勞資雙方的合意。在台灣的幼托職場,九成以上都是女性工作者,大多數是30人以下的單位,這在權力不對等的勞資關係中,幾乎等同於給予雇主「否決權」,也代表絕大多數的基層幼托人員,在最需要彈性育兒時,其實是被擋在法律強制的保護傘之外。
本期文章列表:
一、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撫育未滿3歲子女可調整工時,
已經施行24年頭,九成以上的私立幼托人員沒申請過。
二、泰博工會赴新北市府陳情 籲凍結泰博移工名額
三、貿易壓力 勞動部發布〈防制強迫勞動指引〉
四、「代孕」引爆台灣社會爭論:誰的渴望,誰的風險?
五、同工不同酬?女性每年工時多59天 電子業性別薪資差距突破4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