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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熱訊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 最新消息 | 2025-07-14 | 點閱數: 16

觀點投書: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就能提升托育照顧的安全與品質?

2025-07-12 05:20 郭明旭  本文轉載自風傳媒 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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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政府部門對違法托嬰中心查核不力,甚至法院定罪後仍照常發放補助款,顯示制度設計無效落實,現場人力配置與督導機制長期失靈。(資料照,顏麟宇攝)

    為了建構完善的照顧環境並提升服務品質,讓兒童能夠安全健康的發展與成長,行政院通過了《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法案的重點包含,將托育人員的執業門檻提高,要求托育機構應設置監視器,將影像上傳雲端,明定教保人員若涉及身心施虐、嚴重體罰、霸凌或性騷等等行為,將面臨最高60萬元的罰鍰,並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 

    事實上,目前《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就是一部納入現行0-2歲托育相關辦法、行政規範,且部分章節條文來自於《幼照法》的拼裝車,與其耗費力氣將0-2歲居家與機構托育規範獨立立法,行政院更應積極進行的是將0-6歲的托育體系規範整合於《幼照法》,由單一部會來規劃與管理,以落實幼托整合的精神。

    同時,行政院更應該檢討的是,《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中的內容很多都是目前現行的法令,為何仍然未能防範虐童事件一再的發生?托育品質依然有待提升?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亦難以發揮其督管效能?面對高度市場化的托育環境,主管機關有多少能力及人力去查核?當主管機關需要透過私立托育機構來維持自己的政治績效時,這些存在的高度管理機制真的會被落實嗎?這些等等難以解決的問題,不會因為這些法令被制定進去《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就可以解決了。

    2022年7月份曾發生台中小梧桐托嬰中心已離職老師仍持續被掛名在該托嬰中心的系統上,但托嬰中心主任及負責人以機構有30天行政作業期限為理由,堅持不將該離職老師退出系統,該老師後來跟台中社會局的承辦人反應,承辦人也以相同的理由回覆當事人,造成該位老師無法至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登入任職,嚴重影響該老師的工作權益。

    在離職老師未退核備的期間,該托嬰中心還以該離職老師的名義偷收幼兒,使得離職老師向台中市小梧桐托嬰中心提告,法院最終判決台中市小梧桐托嬰中心負責人與主任涉嫌使用已離職的托育人員掛名,消極的未將老師自系統移除,而明知老師事實上已離職後,仍積極將老師登載為托育人員,自屬不實登載,兩位偽造文書罪成立,刑事定讞。

    台中市小梧桐托嬰中心上述行為早已違反《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8點第1項第4款:「合作對象有以詐術、提供不實或失效資料,經查證屬實,應即終止契約。」。

    儘管有稽查紀錄與法院判決雙重事證,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與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卻互相推諉,台中市政府說,那是負責人和主任的個人行為,不算是機構偽造文書,衛福部說,是否為詐術是由地方機關來認定,問其標準為何,請其釋疑,毫無下文。因此,至今台中市社會局未終止與該托嬰中心的準公共合作契約,補助款仍持續發放,未落實法規所定的責任機制。

    幼兒園和托嬰中心利用主管機關給予30天的行政處理之便行違法之實,這樣的案例並不是個案,這樣的案子不僅損及托育人員的工作權利,當然也會影響到幼童被照顧的權益。

    不論是中央或地方的主管機關根本就是敷衍了事,不願積極處理,是因為業務量太龐雜,無編制足夠的人力來處理這些問題?還是,承辦人汰換太快,難以在最短時間內有效的了解這些複雜的現場問題?也令人質疑,是否這些政府人員都只是為了準公共化績效達標即可,對於違法事項視而不見。    

    這樣具有明確會影響兒童照顧安全,也可能是導致虐童事件發生原因的案件,中央或地方的主管機關都不重視,也不想辦法來解決現有機制所延伸出的漏洞,只是把解決虐童的事件寄託在將影片上傳雲端的立法,這似乎讓人民感受到我們的政府長久以來似乎只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能力而已。

    採取高度監控和增加刑罰的手段來增進兒童照顧安全和品質,從2019年以來就成為行政院與民意代表相互合作的默契,也是這次行政院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的大外宣。尤其是,將托嬰中心監視器影像上傳至政府雲端平台的規定,被視為是在提升托育環境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並強化對兒童的保護。

    只是,自2019年3月29日,40位朝野立委提案,趕在兒童節之前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給全國兒童一個大禮,希望透過更嚴格的法律規範和罰則,來預防不斷發生的兒虐事件。至2020年《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公告施行,全台托嬰中心被強制要求裝設監視器。

    然而,似乎虐童的不幸事件並未減少,民意代表的大禮也並未提升兒童照顧的安全,這似乎意味著,採取高度監控和增加刑罰的手段,是否就等於是增加兒童保護的安全網,確實是很值得商榷。

    遺憾的是我們的政府官員和民意代表並不願意去正視和解決幼兒照顧品質低落其背後層層疊疊的結構性困境,長期以來對於幼托現場所產生的師生比不符、超收的違法事項無能為力,只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用高度監管制的立法手段來虛應民怨,對於提升兒童照顧品質於事無補,只是讓長久缺工的幼托職場雪上加霜。

*作者為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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