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國家的幼托政策成為幼兒創傷的元凶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 郭明旭 (本文刊載於風傳媒20250405)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書》中指出,教育部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平價教保服務供應量主要來自準公共機制(註一),且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準公共機制經費,已超過擴大公共化之經費。
可見準公共化幼兒園已成為當前政府幼教政策之要角,113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更累計至2,039園,提供約24.4萬個平價就學名額,合計公共化及準公共幼兒園,2-5歲幼兒的入園率高達82%。
我們確實看到教育部十分努力的推升2-5歲幼兒的入園率,但我們想問的是,量達標了,品質呢??
根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近2成準公幼曾因教保服務人員未具資格、超收幼童或費用等事由遭裁罰,並有因同一違規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為確保準公共教保服務品質,教育部允宜督促市縣政府落實審查及監督機制。
我想過去幾年來已經有許多媒體及民間團體,統計了關於準公共化幼兒園的違法事件的樣態與裁罰的比例,都比審計部二成的數據還高,幾乎都是超過三成。
就全國教保產業工會2024年依據全國教保資訊網07.23前之裁罰資料所做的統計,準公共化幼兒園的裁罰比例高達37.10%,一般私幼的裁罰比例為53.66%,兩者的裁罰比例高達九成以上。
若再細看準公共化幼兒園的裁罰樣態,包含,不當對待行為,師生比不符,聘用未具教保資格者,超收費用,超收學生等等,這些的違規樣態已成為準公共化幼兒園及私立幼兒園的日常,但長久以來教育部束手無策,就只能用毫無效果的評鑑來掩飾。
就以最近發生虐童的新竹市準公共化私立博玉幼兒園來看,從113年12月19至今年3月總共有14項違法事件的裁罰,光是師生比不符就2次,聘用未具教保資格者2次,甚至還有2次的借牌行為,而這些違法行為都是造成不當對待行為發生背後的重要因素。
其實從2011年幼托整合以來,公立與私立幼兒園失衡的情況並未改善,以幼兒收托量來看,公私比依舊大概是3:7,也就我們有將近7成的幼兒是在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就讀。然而,在歷年的違法事件裁罰上,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占了九成以上的比例,我們不禁要問,政府花了大筆經費,卻提供劣質的照顧品質給我們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這就是賴政府所謂的積極保障幼兒及家長權益嗎??
這與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期待提供平價、質優的教保服務,以及減輕家長負擔的目標越來越遠,出生數不斷降低似乎也反應著人民對於0-6歲國家養政策的信任度不足,以致無法安心。
監察院早於111年8月在其《兒童人權調查案系列之三、四:政府防範機制不足、執行也不落實,讓家長送托後,換來孩童受虐體罰的創傷》調查報告提出,托育照顧服務體系原本是為了解決少子女化及協助家長育兒,但教育部對於幼兒園的評鑑與稽查,不足以達到預防效果,且教育部欠缺檢討與評估,未能善盡監督的責任,造成在幼兒園毫無自我保護能力的幼童受虐、體罰事件接二連三的發生,因此提案通過給予糾正。
政府不斷強調0-6歲國家養,若真要成為家長的神隊友,請別再花大錢以準公共化機制來濫竽充數,短期內政府應盡到對於準公共化幼兒園督管的職責,長期則應設定落日時間表,回到擴張公幼與非營利幼兒園為主要的方向。別將幼托政策做為只是為了展現政績的手段,棄兒童權益而不顧,成為讓家長擔憂,幼兒受創的元兇。
註一:準公共化機制,即政府花錢跟私立幼兒園購買托育服務,來滿足人民的托育需求,目前一般民眾選擇準公共化幼兒園,每月只要繳3,000元的學費,剩餘費用由政府補足給業者,除此,政府每年還會補助這些私立幼兒園一筆設施設備費。政府為了讓更多數的私立幼兒園加入準公共化機制,以達到其績效目標,對於加入的幼兒園採取寬鬆的監管機制,以致照顧品質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