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幼教人力荒,幼照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教保服務人員(統稱老師)出缺可找代理師資,第一款是同級代理,也就是有教師證的教師,如找不到同級代理,就可以進入第二款,找助理教保人員。一○八年更新增過渡法案第三款,可找非幼教、幼保相關科系者擔任職務代理人。
不過這個「變通措施」,現卻已成為普遍的作法。根據教育部統計,一一○學年度幼兒園進用教保服務人員總數為五萬九六五七人,其中非相關科系畢業的有一四○○人,約占二%。
中華幼兒教育協會理事長蘇傳臣表示,當年同意讓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擔任職務代理人員,理當為過渡條款,但現在回歸常態卻遙遙無期。教育部不該放任、束手無策。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表示,非本科系、也沒有接受任何職前培訓與經驗的師資直接進到幼兒園,等於讓幼兒園成為實驗場所。更何況,沒有保母證照資格從事托嬰就是違法,但為何幼兒園沒有教保人員證照資格卻又是合法?教育部的作法充滿矛盾。
對此,教育部表示,現在規畫多元進修管道,包括幼兒園師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學士後學位學程教保員專班等,提供在職人員進修取得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提升幼教服務品質。
不過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郭明旭直言,真正去進修的人數,恐怕相當少,因幼教職場勞動條件不佳,薪資待遇不高,但壓力卻很大,讓幼教產業陷入缺工窘境,政府不解決,犧牲的是幼兒的學習與照顧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