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自2018年8月1日,開始於私立幼兒園實施準公共機制,也就是說,準公共機制至今已實施滿三周年。在三周年前夕,教育部於7月30日修正公布了《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其中第五點關於薪資與調薪的規範,經修正之後目前施行的條文如下:
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履約期間,園長(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之固定薪資總額至少達以下額度:
(一)在園任該職未滿三年者,至少新臺幣二萬九千元以上。
(二)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一日以後,在園任該職滿三年者,自滿三年之次學年度起每人每月固定薪資總額至少三萬二千元以上,在園任該職滿六年者,自滿六年之次學年度起每人每月固定薪資總額至少三萬五千元以上。
如果你是在準公共幼兒園工作的教保員,請注意上述訊息,以保障自身的勞動權益。如果你的現職工作年資符合上面條文所說,在園任該職滿三年或六年者,卻沒有領到相對應的薪資,可以向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的幼教科反映申訴,也可以在上班時間來電07-7408133與工會聯繫。
(附註:上述條文的要件是教保員在該園任職的年資,跟幼兒園加入準公共的時間點無關。舉例:假設某幼兒園今年八月剛加入準公共,教保員A已經在該園任職滿三年,那從八月開始,A的每月固定薪資總額至少要達到三萬二千元以上;教保員B已經在該園任職滿六年,那從八月開始,B的每月固定薪資總額至少要達到三萬五千元以上。)
另外,上面的條文規範只適用於園長(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工會先後接到不少助理教保員詢問,反映他們的薪資達不到29,000元。根據目前的規範條文,教育部的準公共機制並沒有為廚工、職員與助理教保員等設立薪資規範。請大家繼續瀏覽本期月訊內容,工會已經於教育部的「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中提案,要求準公共幼兒園內的所有職種工作者都應該要有薪資下限及調薪機制,工會未來亦將持續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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