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ab.pts.org.tw/news/296 公視新聞實驗室 圖|公共電視 文|董容慈、簡毅慧
結論先講
當幼兒園發生不當管教事件,為何裁罰紀錄卻是一片空白?這與現行法律分軌卻未互補有關。《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是幼教兩大法規,教保人員由後者規範,但《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中,並沒有規範教保人員有不當管教行為時,該如何開罰,目前中央正考慮修法。而當家長該如何看待現行的裁罰紀錄?發生超收等違規事項時,該如何求償?
------------------------------------------------------------------------------------------------------------------------------------------------------------
凱斯幼兒園九月被爆出不當對待事件,但打開全國裁罰紀錄,卻只有一筆發生在9月14日,針對「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違規項目處以六千元罰鍰的紀錄。不是主管機關對違法視而不見,而是現行法律分軌卻未互補有關。
與幼兒園規範相關的法律分別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其中與「不當對待」相關的是《幼照法》第25條——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行為。
然而,此條文所提及的「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含括負責人、廚工、交通車司機等,但不包含「教師、教保人員、助理教保員、園長」,原因在於教保服務人員是另外受《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管轄。但翻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共43項條文裡,卻沒有一條規範教保人員有不當管教行為時,該如何開罰。
新北市幼教科科長廖曼雲解釋,「法規上有一個很奇妙的地方,他們把幼兒園的人員分成兩類:一個是教保服務人員,一個是非教保服務人員。非教保服務人員我可以照流程直接判定他是不當管教或是體罰,就直接裁罰。現在有問題是卡在教保服務人員這塊,因為他在目前的法規並沒有裁罰。」
因此,教育局若要針對施虐教師進行懲處,只能待查證屬實之後,移交到不適任認定委員會,認定該人員是否不適合繼續待在教育現場,並列管一到四年。其他的途徑,便由家長向施暴者提告《刑法》傷害罪,或是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簡稱兒權法)進行裁處。
但這兩道途徑,皆不會在全國幼兒園裁罰紀錄中顯示。
在現行的裁罰紀錄上,只會顯示違反《幼照法》以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的園所名單,換句話說,除非涉及不當管教事件的是「非教保人員」,否則查不到幼兒園有不當管教紀錄。立委王婉諭認為,「我們會希望業者的資訊也能夠公布,尤其是不當虐兒的情況,當事人/行為人受到懲處之後,(業者)可能就同個地方換個名字,懲處的這些人離職之後他就繼續營業了,在資訊不夠公開的情況下,家長如果要去抓,其實非常困難。」
對此,教育部學前教育組長王慧秋的回應是:「依照現在的罰則他還是可以處理,只是他目前方式沒有像幼教法這麼明確,還是要透過《兒權法》那個機制去處理。」她進一步解釋,兩法之所以不一致,是因為《幼照法》在2018年6月27日公布修正時,兒虐事件頻傳,因此特別將禁止體罰的規定及罰則明文入法。
王慧秋說明,雖然現行兩法不一致,但教育部正著手修法,希望不管是教保人員或其他人員,裁罰可以較有一致性地去處理。
當幼兒園被抓到違法超收,除了接受行政裁罰,更需要協助超收幼童離園。根據《幼照法》第 37 條,幼兒園若違反招收人數限制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得於知悉後30日內,與幼兒園終止契約,幼兒園應就已收取之費用返還父母或監護人。
「站在保護兒童安全的立場上,超收就應該要立即減少人數,但是對家長來說,就會有這樣的困難,我現在一時要把小孩轉到哪裡去?」立委王婉諭提出這樣的質疑。
新北市教育局幼教科長廖曼雲解釋,「超收這件事情,其實我們目前有要求業者要提改善計畫,告訴我們這些小孩子把他安置到哪些地方,並且請這些(違法)幼兒園要主動提供(其他園所)一些缺額,讓這些家長去做找尋,畢竟是他們(違法園所)的問題。」
但誰才是黑數?誰該要離園?廖曼雲表示,「如果有超收,家長可以主張要退費,主張退費的不是只有沒有在名冊的這些小朋友,而是在名冊這些小朋友的家長,也可以主張他(園所)損害到你的權益,都可以主動要求退費,所以這些人盤算完之後,看有沒有哪些人願意留下來。」
完善的退費以及轉學機制在「超收」這項違法項目中,看似完備,卻也引發質疑——若是因其他違法項目導致家長想讓孩童轉學,相關退費、離園程序是否不受保障?
王婉諭以不當管教事件為例,「有些家長就會覺得,既然有疑慮,那他就會想要轉,可是他想要轉(園所)就說你已經超過退費期限,所以不給退,或者說這是發生在這個老師上,並不是發生在你孩子的班上,所以我不給退。」
對此,廖曼雲解釋,「未進用教保資格人員這塊 ,其實現在法規是放的比較寬一點,只要報核其實是ok的,那只是園方漏報,所以導致違法;師生比不符合的部分,通常園方也會立刻去找人來代班,所以他要處理的狀況會比較簡單一點,跟超收比起來的話。」但她也坦言,其他違法事項,就是按照各縣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目前法規上也是按照收退費辦法去進行。
與其事後亡羊補牢,站在家長的立場,或許更需要被重視的應是如何遏阻園所將違法視為常態的情況。
2020年4月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法,其中包含中央主管機關應揭露園所變更名稱、負責人歷程,同時也希望提高各項裁罰的罰鍰金額,以真正達到嚇阻的目的。
此外,立委王婉諭也呼籲家長正式幼兒園違法的嚴重性。「多多少少人都會覺得,反正我不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有時候是在於班級跟家庭、班級跟老師、老師跟家庭之間 情感上以及一些默契上,會導致我們都不願意去面對這樣子的環境,或是不太想直接抽離,會覺得說服自己可能不是那麼嚴重。」她說道。
當幼兒園以私立為大宗,供需將由自由市場法則運作,但孩童的安全應永遠被至於最優先。教育為百年大計,政府除了津貼式的鼓勵生育政策之外,更因實際改善幼教場域,讓業者、孩童、教保人員獲得應有的保障與權益。
延伸閱讀:
違法幼兒園現形記 1》超收、聘黑牌教師...老字號幼兒園遭罰41次 另開分園無法管
違法幼兒園現形記 2》超收、進用資格不符人員、師生比不符 幼兒園三大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