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ab.pts.org.tw/news/295 公視新聞實驗室 圖|公共電視 文|董容慈、簡毅慧
結論先講
幼托整合以後,教保人員必須要是要叫本科系或相關學程專科以上畢業,且相關法規也明定幼兒園教保人員人力配置。但根據全國幼兒園裁罰紀錄排行,第二名是進用未具叫保資格服務人員。全教總直指問題出在教保人員低薪、導致人力荒,幼兒園只好找非法人員來頂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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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幼托整合後,幼兒園師資認定更加嚴謹,教保人員必須是幼教本科系或相關學程專科以上畢業;助理教保員則要是高中職幼保科系畢業。另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更規範,5歲以上幼兒園班級配置的教保人員,至少要有一人是幼兒園教師(有取得教師證)。
但翻開全國幼兒園裁罰紀錄違規項目排行,榜上第二名竟是進用未具教保資格服務人員。「私幼原本就比較容易發生超收的情況,加上他薪資水平其實很低,導致教保人員不夠,所以有點像惡性循環,環境不好所以他們不願意做,不願意做,環境就會更不好。」立委王婉諭一語道出各項違規之間的因果循環。
有教保服務資格者卻不願擔任教保服務人員,楊逸飛直言,是私幼薪資結構崩潰所致:「公立(有教師證)起薪四萬二,教保員學士畢業起薪也是三萬五,準公共是兩萬九,所以光一個月就差接近六千,私立有教師證的,有的只有給你加一千塊。」楊逸飛進一步分析,近年來公幼教師錄取率約5%至10%,公立與私立兩套系統薪資差距過大,考不上公幼的教保人員,極大可能會決定轉職。
根據1111人力銀行資料,大學畢業的教保員平均待遇為24,502元,遠低於公幼與準公幼的基本薪資。
教育部學前教育組長王慧秋也坦言,「因為照顧小孩子的工作確實比較辛苦,以目前來講,學前教育教師跟教保員的薪資,以私立來講,其實普遍偏低。可能也是因為這樣的原因,工時長、體力付出大,相對來講,薪資就比較不對等。」
幼稚園招不到專業師資,教育部也曾設法積極應對。王慧秋表示,「確實幼兒園現場他就是有大量找不到人的狀況。你要去兼顧他的照顧品質,又要要求他有教保資格,其實兩難。有一些教保團體一直跟我們反應,所以後來我們才去修細則,比照現行國中小的代課方式,三招以後,就進用大學以上畢業的人員來當代理老師。」
王慧秋口中的細則,是立法院於今年六月修訂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依據此細則,當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以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在教保人員「難覓」時,可經主管機關核准,聘用大學以上畢業者代替。
何謂「難覓」?王慧秋表示,這是各地方政府權責。新北市幼教科長廖曼雲以新北市規範為例,「必須要上徵才公告至少三十天,網路上的,通常要他附註證明。」幼兒園只要上網張貼徵才公告滿一個月,沒有招到人就可以合法進用非教保科系的大專畢業生。
但相對地,經核准進用非教保人員的標準並不如想像中的高,是否可能使教保人員薪資更趨惡化?王慧秋不認為,「因為私立幼兒園基本上就是走勞基法,勞基法的規定本來就是有最低薪資的規定,我不能去規範你私幼要給多少薪資,這本來就是兩個人合議制。」
政府無法介入自由市場下的薪資結構,但嘗試透過辦理準公共化幼兒園,引導私幼給教保員合理的薪資保障。王慧秋解釋,「目前在非營利幼兒園跟準公共幼兒園的部分,像準公幼就告訴他至少要兩萬九,那他如果滿三年就是三萬二。」此外,《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也規範2018年8月1日以後經許可申請為準公幼者,全機構人事成本合計應達總經營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藉以保障教保員薪資有一定水準。
因應教保人員人力不足,官方遞出許多幫助,不外乎調降資格門檻與拉高薪資保障兩種,但為何經營者仍屢屢違法?
楊逸飛認為,「政府會從勞保那邊去拉資料(員工進用名冊),這也是為什麼有幼兒園不敢去報資料,因為如果表面上我應該要給你兩萬九,實際上我給你兩萬二,我勞保那邊如果要查我,應該要保兩萬九,所以我就一直拖,就不要報,因為那邊一抓就會發現我低報。」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但惡果落在教保人員身上。整體薪資低導致真正有資格的教保員不願投入市場,反映私幼對壓縮成本的重視程度,遠高於對師資的要求。
另外,封閉的轉職環境讓教保員受資方牽制,許多留下來的教保人員承受極大壓力,甚至沒有倡議管道。楊逸飛說明,「私幼連鎖、壟斷的狀況非常嚴重,旗下好幾家,桃園最誇張,有時候一個園所都二、三十間,那你全部都是同個集團時,薪資怎麼去談?」
走上教保員之路,通常都對幼教事業抱有熱忱,但卻也成為他們對抗資方時的軟肋。「老闆就跟他說『沒辦法啊,你看小孩在這邊也要有人顧啊,怎麼辦他爸媽也要上班』,所以他就只能一個人硬撐,去頂那十幾個人,壓力之大,他們會捨不得孩子,老闆就說小孩因為什麼狀況啊你要留下來⋯⋯幼教老師都會(留下來)啦。」楊逸飛說。
超收加上人事成本縮減,幼教環境中的師生皆是受害者。
「其實不當對待不只有小孩,老師也被不當對待,而且情形非常嚴重,他們是被壓榨的一群,老師通常也不太敢出來反抗。」房詩達說道。他接獲的幼兒園違法案件,不少是由幼兒園現職、離職教保人員提供。
「施暴老師已經不在園所任教」、「已辭退施暴的教師」、「絕不包庇」以上字眼,屢出現在幼兒園不當管教事件的新聞稿中,資方的聲明往往如切割刀,一筆畫清園方與教師的責任歸屬。王婉諭認為,「如果這個園所持續地有不同樣態的行為人違法,那恐怕園方也不能卸責,整個園方態度還有園方對於老師的要求,我覺得多多少少一定會有關聯性。」
園方輕易與教師切割、兒虐事件消失在裁罰紀錄中,可追溯幼托整合後,兩者歸不同法規規範有關。也因為如此,全國幼兒園裁罰紀錄並非想像中的透明、完整。至於超收園所的幼兒退場機制、退費的相關保障也未臻完備,下篇我們將談到現行法規出現哪些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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