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5 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5596
發起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
連署團體:台灣女性學學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高雄市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發起及連署團體共27個)
行政院日前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再次將預算上限提高至6300億元,上週立法院逕付二讀,本週各黨團也將針對紓困特別條例相關草案進行協商,可望於本月底完成三讀。這意味著紓困特別條例將賦予政府權力,動用更大筆的國家資源,協助受疫情影響最深的社會部門與個人。我們懇切呼籲,政府這次紓困資源分配,別又忘了日日夜夜撐起整體社會運作、維繫許多人基本生活品質的照顧者們。
近日防疫提升至全國三級警戒、停課不停班,許多家長請防疫照顧假卻沒有薪資收入,各縣市社福服務緊縮或關閉據點,許多家庭在各類照顧需求與兼顧職場工作之間掙扎,如連防疫第一線的醫護人員都難以安心找到幼托服務,顯見照顧者與照顧工作的關鍵重要性仍未受政策重視。防疫期間各項社福、醫療、水電電信、大眾運輸、滿足社會民生需求等公共服務工作仍需持續,然而高雄市出現長照居服員確診個案,萬華疫區的社工人員冒著風險持續服務無家者及貧困者,令人憂慮這些公共服務人員的安全。因此,我們提出下列共同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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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政府應以紓困預算來提供受僱者「防疫照顧假」期間之津貼,津貼數額以前一年度全體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薪資來計算。
現行「防疫照顧假」並未強制雇主給薪,我們聽聞多數受僱者在請假期間失去薪資收入,鑑於部份產業的雇主受到疫情衝擊,財務上難以負擔給薪,甚至出現有雇主強迫員工請「防疫照顧假」當作無薪假的情況,加上疫情可能持續嚴峻,低薪勞工未來更可能落入長期失業危機。因此,我們強烈建議政府應優先以紓困預算來提供全國受僱者「防疫照顧假」期間之津貼。
至於津貼數額,目前立法院已有賴香伶立委領銜之跨黨派版「防疫照顧假津貼」的提案,該版草案建議的津貼數額為前一年度全體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平均投保薪資的6成來計算,估計每日可領取津貼約683元。我們雖然肯定該項跨黨派提案之美意初衷,但認為六成薪的津貼太少,實在不足以支應受到疫情衝擊的勞工家庭各項民生需求。因此,我們建議,「防疫照顧假」期間之津貼數額應以前一年度全體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的平均投保薪資來計算,不必再打六折,亦即每日津貼約為1138元。
二、 「防疫照顧假」的請假事由應擴大為防疫期間受僱者有需要照顧家庭成員者皆可申請,立即修正現行規定為家中有12歲以下幼兒、身心障礙者、失能者才可請假之嚴格限制。
現行「防疫照顧假」規定為防疫期間家中有12歲以下幼兒或身心障礙子女,或家中有身心障礙者、失能者原本接受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受僱之家長或家屬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但在疫情衝擊下各類家庭有不同的照顧需求,更何況全國各級學校已從5月19日起全面停課,原本僅參與社區照顧據點或住機構的老人同樣可能需要在家防疫以阻斷感染鏈、需要家人照料關心,尤其是老年人一旦染疫容易成為重症,需要家中青壯成員出門採買民生物資,因此「防疫照顧假」的請假事由應擴大到受僱者的所有家庭成員當中若有需要照顧的情況皆可適用。
三、 政府應以紓困預算補貼防疫期間「提供必要服務」之勞工工作風險津貼,並給予這些服務人員所需的各項防疫物資器材及相關訓練;若相關公共服務人員有家庭照顧需求,但為維持社會基本運作,無法請防疫照顧假,亦找不到其他照顧人力,政府應安排並補助妥適之托育及長照服務。
去年疫情爆發後,就陸續出現第一線防疫的醫護人員受到社區民眾歧視,甚至其子女在學校也遭受排擠歧視,讓醫護人員備倍感心寒、打擊士氣。近日疫情吃緊,各校停課,幼托及長照服務緊縮,更讓醫護人員在工作之餘還必須焦慮如何能找到安心的幼托或顧老服務,政府卻沒有積極作為來因應協助。
近期傳出多起確診的「疫區」萬華,在地服務無家者及貧困者的各類社工人員仍冒著染疫風險,持續不間斷提供服務,募集分送無家者及貧困者的各項民生物資及協力相關防疫措施,不僅協助控制疫情擴散,更避免弱勢者受到太大的疫情與經濟衝擊。
根據國外因應疫情經驗,許多國家或聯邦政府為確保疫情期間,民眾基本權益與生活需求不虞匱乏,會針對「提供必要服務」之勞工(essential service workers)進行全面盤點,並提供描述或列出更明確的定義,投注各項關鍵資源給這些勞工,使整體社會必要之服務不至於因疫情影響而中斷。
各項負責維持民眾基本生活及權益之各類公共服務人員,例如醫護、社工、托育及長照、公教警消與其他公務機關外勤人員、郵水油電、電信、大眾運輸、民生需求品生產供應零售外送等公共服務之人員,不但需要冒險出門工作,同時還要擔心家中老小,因此政府應以紓困預算在防疫期間補貼這些公共服務人員之工作風險津貼,並給予這些公共服務人員所需的各項防疫物資器材及相關訓練。
同時,如果各類公共服務人員有家庭照顧需求,卻因須堅守工作崗位以維持社會基本運作,而無法請「防疫照顧假」、也找不到其他照顧人力時,政府應協助安排並補助妥適之托育及長照服務。
四、 政府紓困預算之分配,應考量自營作業者亦有家庭照顧需求,政府應提供與受僱者一視同仁的補償效果。
「防疫照顧假」僅適用於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無一定雇主之自營作業者不在適用範圍之內,但自營作業者如家事清潔人員、保母、表演工作者、藝術創作者等等,通常有工作才有收入;若自營作業者因疫情導致家庭成員需照顧,而無法工作之情況,收入與經濟安全亦會受到嚴重影響。政府紓困預算之分配,不應忽視自營作業者之照顧需求,應提供自營作業者與受僱者一視同仁的補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