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請大家支持
反對勞委會及教育部將幼兒園指定為
納入勞基法第30條之1變形工時之適用對象
連署行動
教育部與勞委會請不要成為
扼殺台灣幼托照顧品質及勞動權益的
幕後黑手!
據聯合晚報七月三日下午2:56報導--「勞委會表示,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嚴正提出,
納入勞基法第30條之1變形工
應依勞基法一般適用對象之相關規定辦理,
並落實幼童之照顧品質。
本會以下提出強烈反對幼兒園納入變形工時的理由:
一、變形工時不等於彈性工時,勞委會不應便宜行事
二、讓幼托照顧步入正常軌道,不在於變形工時,
三、變形工時的實施將損及教保工作者勞動權益,
教育部與勞委會你們真的了解托育照顧嗎?
托育照顧要好,
就要優先把教保人員的勞動條件與權益
照顧好!!
~~詳情請參見附件檔案~~
☉連署方式
1.書面連署:請將連署資料(如下列表格)
E-mail至aetu2011@gmail.com或傳真至0
2.上網連署:請至連署網頁參與連署
(連署網頁http://campaign.tw-npo.
團體連署
組織單位名稱 |
代表人/職稱 |
聯絡資訊(電話、手機、地址、電子郵件) 僅供我們將事後跟您聯繫,您連署之後行動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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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連署
單位職稱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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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一同參與連署,也把訊息散發出去~~
發起單位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理事長 王淑英
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 簡瑞連
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 黃士玲
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 理事長 郭明旭
台南市保育人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 李淑娟
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 理事長 陳惠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