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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 好文分享 | 2020-07-24 | 點閱數: 1234

2020/07/24  苦勞網  公共論壇    蔡志杰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4587

 

透過新聞媒體的報導,最近在托育機構接連發生的幼童體罰與不當管教事件,又引發輿論的熱烈討論。對於由基層托育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教保產業工會來說,當我們在思考幼童不當管教事件時,當然首要的方向是預防、避免事件的發生。事後的究責只是糾錯與懲罰,但傷害已經造成,所以,首要的目標應該是預防。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去年在高雄勞博館舉辦「托育撐起半天‧進擊的教保員」特展。(圖片來源:教保工會)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去年在高雄勞博館舉辦「托育撐起半天‧進擊的教保員」特展。(圖片來源:教保工會)

 

預防重於事後究責

關於預防,必須回到工作者身上。我們認為,機構管理方式的誤差以及勞動強度過大,跟幼童體罰事件的發生息息相關。不知大家是否留意,當托育機構的幼童體罰事件頻傳時,同時間,新聞也爆出許多托育機構都有違法超收幼兒、師生比不符法規,或是工作者不具教保或托育人員資格的狀況。

目前法令規範托嬰中心的師生比為1:5、幼兒園為1:15(幼幼班為1:8),這樣的師生比在職場實務上已經是很大的勞動負擔,在機構超收幼兒的狀況下,工作者就更難以照顧到每一名幼童,甚至出現情緒失控的狀況。來自幼托現場的工作者亦常反應,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等特殊需求嬰幼兒有增加的趨勢。

當我們要求工作者對幼童應該有愛心與耐心時,應該給工作者相對的合宜工作環境。為預防機構體罰事件的發生,工會主張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應往下列的政策與執行方向思考:

  1. 修改法令,降低托育機構的師生比。目前在立法院已經有委員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修正草案,應盡速排入審查議程。
  2. 加強對於托育機構的稽查,對於超收及違反師生比的營利所得,應該一律充公。

究責應符合比例原則,機構管理責任大於工作者

最近的機構體罰事件在社交媒體上引發很多議論,各地民意代表、議會亦紛紛提出管制措施的構想。這些議論與管制措施,多是集中在兩個面向:裝設監視器與加重體罰行為人的罰則。

工會對於這些管制措施的想法是,工作者的表現與機構的管理方式息息相關。在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服務的托育工作者,她們受雇於托育機構,對於機構有人格及經濟的從屬性,工作者是在機構提供的環境下工作,在機構(管理者)的指揮調度下從事職務,如果管理方式與工作環境有問題,工作者也難以發揮自己的專業,體罰事件不應由工作者片面承擔責任。因此,我們主張:

一、關於監視器已經有很多辯論,這裡只想指出,監視器侵犯的不僅是工作者的勞動尊嚴與隱私,它同樣侵犯幼童的隱私。最近的體罰事件,多是經由監視畫面暴露出來,支持者可能會說這是監視器的功能。但我們也要指出,這反而證明監視器對於預防體罰事件是沒有作用的,裝了還是在持續發生,它現在只是被拿來作為究責的工具而已。回頭檢視工作者為何會情緒失控,才是預防傷害的正途。

二、關於加重對於幼童體罰事件的罰則,我們認為,行為人做了錯事當然要承擔責任,但要符合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又分為兩部分:

  1. 事有輕重大小,對於較小的過失,我們應該讓工作者有改過的機會,讓她們可以在職場中持續督促自己;
  2. 機構管理責任大於工作者,如有體罰事件發生,機構負責人自然應當承擔比工作者更大的責任。機構一旦發生重大過失或累犯,我們贊成更嚴格的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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