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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2019/11/15 文:楊逸飛(全教總幼教委員會主委)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8調明示:「兒童有接受教育之權利,為使此項權利能於機會平等之基礎上逐步實現」。日前蔡政府與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陣營,紛紛又端出了幼托政策的補助利多,希望拉抬國人的生育率。而兩組候選人的幼托政策,不過只是每逢選舉都會出現的撒錢戲碼而已,根本無助於生育率,甚至無助於幼兒教育品質的提升。這些做法也無法讓幼兒有平等的教育權利。
每每談到少子化,社會總是覺得給予更多的育兒補助就可以促進生育率,但這一年以來,準公共化的制度直接戳破了這一的論點。撒了大錢的政策,明年開始中央可能不會全額補助,就要依靠各地方財力。一旦撐不下去,「準公共化」根本直接「準泡沫化」,這些過渡時期的幼兒、家長與園所全部都是實驗制度底下的犧牲者。
且看幼兒教育照顧第一條揭示:「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再看國民教育基本法第一條明示:「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從兩法的立旨來看,幼兒教育階段,要兼顧教育和保育,且國家、教育機構、教師和父母都有共同協助的主要責任,將教育責任單獨由某一端全然承受,顯然有很大的問題。
而我們也都相信,家庭教育才是個人生命的最終依歸,學校教育只是家庭教育的補充。然而,近年來的所有幼托政策,無非只是靠金錢收買家長,把孩子往學校或機構送,不斷拉長與家庭分離的時間。
部分營利的私立業者,更打著「符合」家長需求的口號,企圖從家庭當中吸取更多金錢,而國家更是漠視國人長期加班的不正常工時,甚至鼓勵幼兒課後留園,讓家長繼續加班。這兩者直接戕害華人以家庭為本的核心價值。
除此之外,育兒的成本也不會只有「學校學費」,如果認為育兒只需要付出學校教育的「經濟成本」,那根本是毫無格局的觀點。
國家各項的醫療、飲食、休閒娛樂、運動、房價的漲幅、家庭長輩的扶養支出、家長工作環境、職場友善程度……等,這些通通都會是育兒所需要支出的各項成本向度,國家整體生育率的提升,必須要從這些根本向度來檢討才有可能對症下藥。單單只是談學校教育的「經濟成本」,這些幼托補助根本是九牛一毛,政府甚至做得太少。
我們也敢斷言,再多的「準公共化」或「666政策」也無法達成提高生育率。如果政府真的要協助負擔幼兒家庭的學校教育經濟成本,請鼓起勇氣全部由政府負擔支出,讓所有的0-6歲幼兒都能進到公共化幼兒園。
真正公共化的公立幼兒園,才是唯一能達到「完全減輕幼兒家庭學校教育經濟成本」目的的政策。
部分私立業者一面宣稱要政府照顧弱勢幼兒,但另一方面又呼籲政府不應過度干涉幼兒教育的市場,讓價格回歸市場機制。此等明顯營利的心態昭然若揭。教育成本一旦交由市場化、商品化與私有化之後,就會造成教育現況的M型化,有錢的人享受高品質教育,沒錢的人只能屈就劣等的教育體制,學校體制儼然成為階級再製的場所。富人更富,窮人更窮。
這點從準公幼推行至今,就可以知道:撒錢進業者反而讓準公共化成為偽公共化,既達不到公共化的目的,也沒降低多少家長負擔,只是肥了利益者的口袋。
公立幼兒園的硬體與軟體既完全符合國家標準,且托育時間也在8小時,亦能辦理課後留園分攤部分照顧責任。家庭與學校都是教育幼兒的重要場所,學校能體諒家長的辛勞給予協助,家長也不能完全將育兒責任外包不理,最重要的,政府也不能漠視家長長期加班的現況。三者相互支持合作,才能讓教育的效果最大化。
國家最重要的責任,是照顧好多數國民與弱勢的幼兒。我認為,所有的幼兒階段學校教育的經濟成本均應由國家支出,請政府致力於拉抬公立幼兒園到整體幼教市場的的八成,剩餘的兩成交則由私立營運回歸市場機制競爭,讓有足夠家庭資本的幼兒家長,可以選擇自己認可的高價幼兒教育。
大選在即,筆者呼籲,幼托政策的唯二方向:增加公幼讓幼教現場的公私比達到8:2;降低三十年未變的師生比從1:15到1:12。
第一點以教育公共化為依歸,第二點以教學精緻化為訴求。這兩點,才是真正的公共化與提升幼教品質的重要關鍵,也才能真正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28條所揭櫫的兒童平等教育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