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保產業工會於教保服務諮詢會議提案:
案 由 |
有關各地成立審議會相關事宜。 |
說 明 |
1.幼照法第九條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委託公益性質法人或由公益性質法人申請經核准興辦非營利幼兒園,並辦理前項事項,應召開審議會。 2.今非營利幼兒園法推動在即,各地審議會之成立情況龜速進行中,有待教育部協力、督促與追蹤成效,以利推動托育公共化服務及概念之推動。 |
決 議 |
請本部國教署定期於公共化教保服務列管會議追蹤後續辦理情形,並定期於本諮詢會議報告。 |
辦 理 情 形 |
本案業於本(102)年10月30日召開之「公共化教保服務專案小組」第3次列管會議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務必於本(102)年底前成立審議會,並於第4次列管會議報告完成情形 |
案 由 |
有關協助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及家長組織之成立事宜案。 |
說 明 |
1.依據幼照法第五條第八項辦理 2.幼照法上路至今,中央及地方相關政策推動及服務諮詢等陸續執行中,惟各地仍缺乏基層的、實質的教保服務人員及家長團體。 3.教育部應依法協助並推廣在地教保人員及家長成立相關組織,以因應幼照法上路後各項教保服務事項之推動,落實公共參與之成效。 |
決 議 |
請本部國教署轉知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活動之規定,以鼓勵民間資源共同促進幼兒教保相關事務之發展,俾發揮倡導、推廣之效。 |
辦 理 情 形 |
本案業於102年11月21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20600號函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轄內立案之幼教、幼保相關領域之非營利文教基金會、社會團體及學術研究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