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最近立法院正在審理關乎勞工的重大法案-勞基法。
本會呼籲政府~『不應該用勞工的過勞換取資方的彈性』。
教保服務人員在民國87年就適用勞基法。
教保人員每天平均工時都高達10小時,八成未領取加班費,
假日還須加班辦理各項活動。在現行勞基法的規範下,
若再把相關工時條件交付給勞資協商,還真難想像,
全國四萬多名教保人員能有實質對等的地位來與其園所協商,
勞動條件勢必更加惡化。
勞工需要的不是積假出國,而是要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來補足體力,
在台灣勞資權力懸殊這麼大的現狀中,
就如民進黨林淑芬委員所說:「相較於勞基法,法律位階比較低的【
,居然能夠架空勞基法的存在?」
本期月訊專輯摘錄重點:
一、活動訊息:
工會聯合幹部訓練暨南方澳之旅
二、勞工議題:
不應該用勞工的過勞換取資方的彈性/AETU
新聞<「修法後恐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學者痛批:
三、托育議題:
新聞<五都加碼補助私幼收費 教育團體猛轟:變相政策買票/自由時報>
新聞<民團政院陳情 爭取義務教育向下延伸1年/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