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天(31日)三讀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肯定此次通過的版本,於維護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權益和工作權的保障上更往前邁進一步。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主張納入保障七成私立教保人員勞動權益之條文,幾經爭取,於此次通過的版本中,終於有部分內容被採納,如:第18條具體保障、鼓勵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和加入基層工會的權益。針對第27條及第38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進修相關規定,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一定要每年、每季開足相關進修課程外,另一部分,則是要求教育部研擬,未來核予私立幼兒園教保員外出研習可請公假相關辦法,期待讓教師跟教保員的權益趨於一致。
針對第38條,未修足18小時專業課程研習的教保工作者罰則的部分,雖未被刪除,但將原本「係因可歸責於幼兒園之事由所致」,改為「係因不可歸責教保服務人員所致」,比原本可歸責於幼兒園的範圍更寬,對於教保服務人員個人是更有保障。
而第9條針對長久以來幼教系與幼保系師培分流制度雖有討論,但因無法深入討論如何破除長久不平等的培訓制度,以至於未能藉由此條例的通過來建立教保師培制度合流的健全體制。
雖然此版本相較前兩次版本,對教保服務人員的權益已經較有保障,但整體而言,還是以〝培育〞、〝資格〞為主,對於教保服務人員的權益、義務、申訴及訴訟的執行辦法,仍然未有整體性的制度規畫,僅以目前施行之法令延伸,對於七成以上處於私立幼兒園的教保服務人員之勞動現況之改善效果是有限。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對於此次版本勉強給於60分,但我們對於持續爭取教保人員權益以及福利,直到我們的政府給於教保人員平等、適足及合理的勞動環境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