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6 聯合報/記者許俊偉 台北報導】
受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逐步延後的影響,四十七到五十年次出生的近百萬名過渡期勞工,請領資格大混亂。其中,四十八年次勞工的法定請領年齡延到六十二歲,連帶影響到提早請領的年齡,勞保局提醒該年次勞工,明年滿五十七歲時可提早請領「減額」老年年金。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現行勞工只要勞保年資達十五年、年滿六十歲,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若選擇在法定請領年齡前先領,最多可提前五年、也就是五十五歲時,但額度會被打折扣,稱為減額老年年金。每提早一年,須減額百分之四。
但考量高齡化、延退趨勢和緩和勞保財務壓力等因素,勞保年金制度在民國九十八年上路時即規定,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一○七年起將提高到六十一歲,隨後每兩年再各提高一歲,直到六十五歲為止。
該制度衝擊四十七年次(含)以後出生的勞工。尤其四十七到五十年次的勞工,法定請領年齡都不同,將分別會落在六十一到六十四歲,連帶使得可提早請領減額老年年金的年齡也都不一樣。勞保局提醒這幾年出生的朋友要多注意請領權益。
勞保局說,像首波受影響的四十七年次勞工,去年年滿五十六歲時可請領減額老年年金;這次輪到的四十八年次勞工,要到明年年滿五十七歲時,才可請領減額老年年金;四十九年次勞工,則要等到五十八歲才可提早請領。
一名四十八年次已退保的江姓勞工說,他退休在家「顧孫」,去年以為自己滿五十五歲了可請領減額老年年金,臨櫃查詢時才發現,原來還得再等兩年,直說明年二月屆滿歲數時總算可領了。江先生說,少領兩年就算了,但呼籲勞保局應多宣導。
至於五十一年次(含)以後出生的勞工,統統都得等到六十五歲才能請領老年年金,或到六十歲時請領減額老年年金。…【閱讀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