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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tsaijiin - 最新消息 | 2012-07-16 | 點閱數: 2770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請大家支持

反對勞委會及教育部將幼兒園指定為

納入勞基法第30條之1變形工時之適用對象

連署行動

 

教育部與勞委會請不要成為

扼殺台灣幼托照顧品質及勞動權益的

幕後黑手!

    據聯合晚報七月三日下午2:56報導--「勞委會表示,教育部自今年起,將托兒所與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後,幼兒園托育對象擴大,幼、托性質已難明確區隔,為了方便幼兒園執行幼托政策,勞委會採納教育部意見,勞委會決定將幼兒園及托嬰中心指定納入勞基法第30條之1變形工 (即彈性工時)適用對象,未來上述幼托機構工作人員可以彈性調整每日工時及例休假。最快8月生效實施。」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嚴正提出,

反對勞委會及教育部將幼兒園指定為

納入勞基法第30條之1變形工時之適用對象,

應依勞基法一般適用對象之相關規定辦理,

以維護基層教保工作者之勞動權益,

並落實幼童之照顧品質。

 

本會以下提出強烈反對幼兒園納入變形工時的理由:

 一、變形工時不等於彈性工時,勞委會不應便宜行事

 二、讓幼托照顧步入正常軌道,不在於變形工時,關鍵在於人力配置的不足

 三、變形工時的實施將損及教保工作者勞動權益,更漠視幼童的照顧品質。

 

教育部與勞委會你們真的了解托育照顧嗎?

托育照顧要好,

就要優先把教保人員的勞動條件與權益

照顧好!!


~~詳情請參見附件檔案~~

 


☉連署方式

1.書面連署:請將連署資料(如下列表格)

E-mailaetu2011@gmail.com傳真至07-763-0983

2.上網連署:請至連署網頁參與連署

(連署網頁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71319502800  )

                                 團體連署

組織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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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電話、手機、地址、電子郵件)

僅供我們將事後跟您聯繫,您連署之後行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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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一同參與連署,也把訊息散發出去~~


發起單位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理事長 王淑英

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 簡瑞連

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 黃士玲

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  理事長 郭明旭

台南市保育人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 李淑娟

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          理事長 陳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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