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這份指南以問答形式呈現,適用對象是受雇於機構的幼托工作者,包括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如果政府的防疫紓困措施有變化,本指南也會隨時調整更新。 其他相關頁面: 幼托工作者的勞動權益指南 其他相關頁面: 特教助理員的勞動權益說明 |
7/15最新增訂
答:工會於6月9日同時發函兩部會,並於7月5日與賴香伶及王婉諭兩位立法委員共同召開線上記者會,向兩部會提出兩項訴求:(1) 對於申請紓困補貼的機構,主管機關應全面要求機構提供薪資清冊及薪資轉帳證明等,實質審查其發薪狀況,而不僅是依靠其勞健保投保狀況等書面文件。(2) 主管機關應該公布審查通過的紓困補貼機構名單,以受家長、工作者及社會大眾的公評與檢驗。
教育部的回應:停課期間正常支付教職員全額薪資的幼兒園,才符合申請資格。已經於6月28日修正申請須知,申請補助之幼兒園須提供全職教職員工勞保投保名冊、以及全職教職員工薪資清冊及薪資轉帳證明(如以現金支付薪資須檢附教職員工印領清冊)。會公布審查通過的紓困補助機構名單。
衛福部的回應:申請紓困補貼之托嬰中心,應具結願將受領補助款轉發予員工,並於收到款項後15日內將轉帳證明清冊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如未核實撥付者,依前開規定應繳回全數補助款。另本部後續亦會公告周知受補助單位名冊及金額。
如果有機構申請到紓困補助,卻沒有給予工作者應有薪資,幼兒園的工作者,可向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教育局/處申訴;托嬰中心的工作者,可向機構所在地的縣市社會局/處申訴。工會可以協助大家提出檢舉。
答:1. 如果你本人或工作的機構沒有申請其他紓困補助方案,或是機構有申請卻沒有轉發薪資,而且你符合申請資格的話,可以申請勞動部新推出的「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2. 詳細申請資格與申請方式,請見勞動部「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網站。如果有任何申請上的問題,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885-123,服務時間:週一至週日,每日08:30 ~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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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先問答內容。
一、目前公布的政府紓困措施中,是否有直接補助工作者的部分?
答:如果你是受雇於機構的有一定雇主工作者,目前並沒有直接補貼工作者的方案。目前公布的紓困方式都是針對業者,而非工作者。紓困補助款會全數匯進機構的帳戶,不會進入工作者個人的帳戶。
不論是教育部或衛福部的紓困補助,都是以在職員工的人數來計算補助額度(一人四萬),有些幼托工作者會誤以為一個人有四萬元的補助,這認知是誤解。
如果你是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居家保母),可參考衛生福利部的照顧服務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網頁。
二、私立幼兒園在何種狀況下可以得到補貼?
答:幼兒園的部分,是由教育部主管。教育部的方案簡單圖示如下,詳細的資訊可見教育部因應COVID-19防疫紓困振興專區,私立幼兒園的部分。
請注意,停課期間正常支付教職員全額薪資的幼兒園,才符合申請資格。
三、托嬰中心在何種狀況下可以得到補貼?
答:托嬰中心的部分,是由衛生福利部主管。衛福部的方案簡單圖示如下,詳細的資訊可見衛生福利部的照顧服務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網頁。
四、機構跟我說,紓困補助很難申請,是真的嗎?我如何知道機構有沒有去申請紓困?
答:1. 最近不少工作者反應給工會說,機構告訴他們,紓困補助很難申請。紓困容不容易申請我們不知道,審查職權在於主管機關。但我們要提醒工作者的是,機構可能一方面告訴你很難申請,一方面正積極準備各式申請文件。
2. 目前我們不容易知道機構到底有沒有去申請,工會是主張:主管機關應該公布審核通過的紓困補貼機構名單,以受家長、工作者及社會大眾的檢驗。
五、這段停課期間我並沒有領到全薪,如果我工作的機構申請到紓困補貼,機構會補發薪資給工作者嗎?
答:1. 這個問題應該要請教主管機關及機構業者,由他們來回答。機構申請到紓困補貼,並不表示機構一定會補發薪資給工作者。
2. 儘管先前教育部及衛福部都發出函示,分別說明機構於停課期間仍應支付員工薪資,不得要求其請無薪假,但我們不知道主管機關如何查核機構是否遵守規範。根據兩部會的紓困相關網頁,機構申請紓困補貼需要提供的資料,只是員工的勞健保投保資料,其實看不出機構在停課期間是否正常全額發薪。放無薪假、減薪的機構申請到紓困補貼,這絕對會是有可能的事情。
3. 工會對此議題的訴求是:為避免機構業者申請到紓困補助,卻沒有發給工作者應有薪資之情況,對於申請紓困補貼的機構,主管機關應全面要求機構提供薪資清冊及薪資轉帳證明等,實質審查其發薪狀況,而不僅是依靠其勞健保投保狀況等書面文件。
六、這段停課期間我並沒有領到全薪,如果我工作的機構申請到紓困補貼,而且機構沒有補發薪資給工作者,工作者可以怎麼辦?
答:1. 教育部的紓困補助申請須知提到:對全職教職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異動投保單位(視同非自願離職)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撥付之款項,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衛福部的申請審核作業規定提到:受補貼單位有自行停業或歇業、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或故意終止勞動契約或其他致減損員工權益情事者,本部得不發給補貼;已發給者,應撤銷或廢止已核准之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如果有機構申請到紓困補助,卻沒有給予工作者應有薪資,工會可以協助大家提出檢舉。
2. 收到五月薪資之後,如果有減薪的情形,可準備四、五兩個月的薪資單與出勤紀錄,並多收集同事間的薪資單與出勤紀錄、越多越好,然後跟工會聯繫。六月以後的薪資單與出勤紀錄,亦請持續收集。
3. 如果雇主要求工作者簽署同意書等文件,工作者可以要求先將文件帶回考慮,或是先拍照,不必當場決定。工作者一但簽署文件,就會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相當程度就是放棄自己的權利,事後會更難追討權益,請大家務必鼓起勇氣拒絕。
4. 同事間應互相討論,最好要有一致的態度,不要隨便接受條件,用集體的力量,雇主才會有所顧忌。
5. 工作者遇到雇主強制要求休假、減薪,或是雇主要求填寫同意書等,盡量收集相關證據(錄音、拍照、網路通訊截圖等,有書面文件更好),可跟工會連繫。(聯繫方式如本頁面最末)
6. 如果機構違反資格卻申請到紓困補助,幼兒園的工作者,可向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教育局/處申訴;托嬰中心的工作者,可向機構所在地的縣市社會局/處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