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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tsaijiin - 最新消息 | 2012-03-31 | 點閱數: 4254

公托事件 後續新聞   發布日期:101-03-30 

在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各地的姊妹工會、全國公托老師們的請願,以及向諸多立法委員們的陳請之後, 328教育部長在立法院回應5位立法委員之質詢。針對幼教法的子法「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辦法」的規定以及公托教保員是否需要參與考試等等問題? 國教司(聯合新聞網3/29) 表示,「幼照法通過前在公立托兒所的教保人員,包括公務人員、雇員(類公務員),由原單位繼續任用,700多位依約雇人員雇用辦法聘用或職代者,原單位有需要即可繼續聘用」。

但是沒有看到正式公文或落實此子法前,我們必需繼續追踪此事。尢其教育部雖口頭承諾「原單位有需要即可繼續聘用」,但是何謂『原條件留用』並無進一步說明。此口頭承諾背後隱藏更複雜的情況,更多的陷井。許多老師們原本的合約是到年底或兩年(定期)還是不定期,皆會有不同影響。因此即使目前可能沒有問題,一旦契約到期(今年6月或12)而沒換成不定期契約,同時園所又被改制為幼兒園時,原條件和新條件是否能併行一樣會造成地方政府的矛盾解讀及迷失。在全國各地方財源不充足以及人事聘用仍是曖昧不明之前,公托教保工作的保障到何時何日仍不清楚。

 大家要持續努力,隨時回報及匯整各地的訊息

如同一些公托的伙伴說此事大家不可鬆懈也不可被分化。加油! 加油!

 

 「幼照法上路配套差,教保員全失業」記者會


吳宜臻立法委員與林淑芬、林世嘉、江惠貞委員及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幼托整合問題,因過去有高比例的公立托兒所未取得立案證書,在轉換為幼兒園的過程中,許多地方政府以經費不足等理由,關閉公立托兒所,導致國家提供公共化的幼托照顧弱化,影響經濟弱勢家庭兒童的受教權,更衝擊教保員的工作權益。同時,教育部擬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明訂教保員的進用辦法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公開甄選,但卻未針對目前已受僱於公托的教保員訂定留用條款,導致所有公托的教保員,將面臨托兒所改制幼兒園時即喪失僱傭關係,變成教保員的大量解雇條款!因此,要求教育部應於整合的過渡時期提供穩定財源,支持地方政府完成公立幼兒園之建置,且保障教保員之工作權,重新修正進用辦法,納入現職人員應全面留用條款,以穩定教保品質。

328各位委員的質詢(每位大約5-6分鐘),大略內容如下:

 

吳宜臻立法委員--要求教育部長應保障教保人員權益:(影音檔)

根據兒童局資料顯示,996月全國的公立托兒所共有1,177所,到1007月,只剩下1,031所,13個月來共關閉了146所公立托兒所,若平均每所托兒所(包括分班)收托60名小孩,則影響了8,760名小孩與家庭,首當其衝的是影響到需要平價式公共化托育的經濟弱勢家庭。此外,據統計目前公托的教保服務人員共約4千多人,其中有1千多人為「職務代理人」,最久年資都將近20年,而十年以上年資的幾乎占7成以上,顯然是假藉職務代理名義,使教保人員變成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工,恐導致托兒所轉換為幼兒園時,遭致解聘。教務部長於詢答時回覆表示,所有相關人員,都可持續聘僱,且絕不需再經過考試程序。

林淑芬委員--焦點全部放在公托教保人員的工作權,且請教育部訂定留用條例,有來參加記者會及後續聯繫果然可以更清楚。

林佳龍委員--此議題為其中一個議題的質詢,有提到保障教保人員工作權的內容


鄭麗君委員--將此議題放在最後,強烈質詢教保人員工作權和地方經費財源不足處

陳學聖委員--提到保障教保人員工作權的內容,對於教師和教保人員分工而薪資卻落差太大認為不公。

陳碧涵委員--除了有提到保障工作權之外,要求教育部要提出國家針對學齡前幼兒教育規劃,還說目前沒有一個團體有提出相關事項。

林岱樺委員--質詢大專院校幼保和幼教系應該整併,幼托整合已實施,上游師培還分流不對,教師和教保人員分工而薪資的部分卻落差太大認為不公。

邱志偉委員--關心代理教師權益的問題,要求教育部不能把事情推給地方政府,應要保障

代理老師的工作權,也要求教育部應鼓勵、促成相關幼教科系學校提供足夠

之幼教學程進修管道,讓代理老師能夠在五年內取得相關學歷或教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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