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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 最新消息 | 2019-08-01 | 點閱數: 55736

● 關於幼托工作者在職場中的勞動權益事項,請參閱我們較新的文章:幼托工作者在職場中應注意的權益事項

 

(本文的圖像化懶人包,請見:https://www.facebook.com/TheAllianceofEducareTradeUnions/posts/2379204255506415?__tn__=-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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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與準公共幼兒園何時開始上路?

A:0-2歲的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於10781日開始實施,六都以外15縣市(不包含連江縣,因連江縣皆為公幼)的準公共幼兒園亦於107年8月1日開始實施,六都的準公共幼兒園於108年8月1日開始實施

 

Q:準公共化機制是什麼意思?

A:準公共化機制是指,私立托嬰中心或私立幼兒園如果簽約加入,政府會以現金協助送托家長支付部分費用給這些托嬰中心或幼兒園。

以下幼托園所跟準公共化無關:

              公共托嬰中心及托育家園                   

              沒有加入準公共機制的私立托嬰中心 

              公立幼兒園                                                    

              非營利幼兒園                                       

              沒有加入準公共機制的私立幼兒園      

這些幼托園所才跟準公共化有關係:

               簽約加入準公共機制的私立托嬰中心 

              簽約加入準公共機制的私立幼兒園      

 

Q:我工作的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是否有簽約加入準公共化?

A:托嬰中心的部分,可上「衛福部社家署托育人員(保母)登記管理資訊網,首頁左側有「托嬰中心查詢」,依行政區查詢,會顯示已簽約托嬰中心名單。

幼兒園部分,可上「全國教保資訊網」的「準公共幼兒園」專頁,會有各縣市已簽約幼兒園清冊可下載。

 

Q:如果我工作的托嬰中心簽約加入準公共化,對我的權益有何影響?

A:加入準公共化之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投保薪資低於新臺幣28,000元者,自107年8月1日起三年內,應至少85%以上之托育人員投保薪資達28,000元,且四年內應全數符合規定。

107年8月1日前,前項托育人員之投保薪資已達28,000元以上者,應建立調薪機制,並應於三年內全數達30,000元以上。

注意:實領薪資會扣除勞健保的自付額,假使托育人員的薪資剛好在28,000元左右,扣除掉勞健保自付額之後,如果低於28,000元,是有可能的。園所必須提供薪資細目,以確認薪資是否合理。

 

Q:如果我工作的幼兒園簽約加入準公共化,對我的權益有何影響?

A:加入準公共化之幼兒園,園長(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每個月薪資總額:(一)在園任該職未滿三年者,至少新臺幣29,000元以上。(二)110年8月1日以後,在園任該職滿三年者,自滿三年之次學年度起每人每月固定薪資總額至少32,000元以上,在園任該職滿六年者,自滿六年之次學年度起每人每月固定薪資總額至少35,000元以上。

(要件是教保員在該園任職的年資,跟幼兒園加入準公共的時間點無關。舉例:假設某幼兒園今年八月剛加入準公共,教保員A已經在該園任職滿三年,那從八月開始,A的每月固定薪資總額至少要達到三萬二千元以上;教保員B已經在該園任職滿六年,那從八月開始,B的每月固定薪資總額至少要達到三萬五千元以上。)

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訂定全體教職員工之調薪機制,並送地方政府備查,已高於前項所定每月固定薪資總額者,不得調降。

以上人員每個月固定的薪資總額,不應將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加班費及教育部補助之導師職務加給與教保費等計算在內,這些項目應該另外計算。

注意:實領薪資會扣除勞健保的自付額,假使教保人員的薪資剛好在29,000元左右,扣除掉勞健保自付額之後,如果低於29,000元,是有可能的。園所必須提供薪資細目,以確認薪資是否合理。

2021.06.15更正:關於助理教保員,目前在準公共機制中並沒有規範薪資下限。工會近期將針對助理教保員的薪資下限問題,向教育部提出訴求。

 

 

Q:除了薪資標準的規定之外,我還需要注意哪些工作權益的問題?

A1. 雇主是否有確實幫我投保勞健保、提撥6%勞退金,投保薪資是否有確實依照每月固定薪資總額來投保。(可以用自然人憑證或親自到各地勞保局查詢)

2. 即使我因為園所加入準公共化而調薪,也不能因為調薪而延長工時。每天的正常工時還是八小時,只要加班,還是要另外計算加班費。

3. 園所加入準公共化之後的調薪是來自於政府補助,如果園所沒照規定給付薪水,或是私下要求歸還調薪的金額,這是違法的行為。

4. 實際從事托嬰或托兒工作的員工,園所就應該如實核備為托育或教保人員、而不是其他職務,這樣才能享有薪資保障。

 

Q: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對於提升托育與教保服務品質,有何主張?

A:工會主張,應該將托嬰中心照顧比從1:5降為1:4,每收托四名嬰兒就應置專任托育人員一人;幼兒園三歲以上的照顧比從1:15至少降為1:13,每收托13名兒童就應置專任教保人員一人。照顧嬰幼兒是非常耗費心力的工作,減輕工作者的負擔,才能讓托育/教保人員更專心在個別嬰幼兒的狀況,提升照顧品質。

 

Q:如果我工作的托嬰中心/幼兒園沒有依照政府的簽約規範給付薪資,或是我有其他工作權益問題,我可以向誰諮詢或申訴?

A:請在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10:00-12:30,13:30-18:30)來電 07-7408133,我們會與你共同討論保障權益的作法。

            園所如有疑似超收兒童等違法狀況,也可以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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