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第6屆第2次會議提案
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第6屆第2次會議提案
提案單位 |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
案 由 |
2022年《幼照法》修法審查時做了一個附帶決議,即教育部應提出方案,將現行幼兒師生比由1:15調降成1:12,提請教育部規劃調降之具體方案及時程,以落實幼教照顧品質提升、回應家長及基層工作者之期許。 |
說 明 |
去年《幼照法》修法審查時做了一個附帶決議,即要求教育部提出將幼兒師生比從1:15朝向1:12調整的方案。新內閣成立後,教育部也宣布會分階段調降,到114年逐年調整為1:12,這個方向令人肯定。 但是對於降低師生比的相關細節和配套還是難免讓人感到模糊不清,因此,敬請教育部應盡快公開其規劃調降之具體方案及時程,與教保人員等等相關團體討論,以真正落實幼教照顧品質提升。 |
提案單位 |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
案 由 |
全國教保資訊網上關於幼兒園資料登入錯誤時,無法找到可以聯繫修正的管道,建請教育部在網頁留下可聯繫修正的電話或e-mail以利幼兒園可反應相關問題。 |
說 明 |
有幼兒園反應,全國教保資訊網上關於幼兒園基本資料登入錯誤,以至於園方常須跟家長澄清,但卻找不到可以聯繫修正的管道,建請教育部在網頁留下可聯繫修正的電話或e-mail以利幼兒園可反應相關問題。 |
提案單位 |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
案 由 |
現行公立幼兒園課後延長照顧之師生比多數以1:25配置,關係到安全疑慮,敬請教育部正視、檢視全省公幼委外辦理課後留園之照顧師生比是否恰當,並提出具體改善的方案。 |
說 明 |
1.高雄市有幼兒園課後照顧之教保員反應,他所任職的學校,在16:00後的課後留園期間,照顧比高達1:25,由於課後留園的教室已經不在幼兒園,而是在小學的教室,讓一位教保員照顧25位混齡的幼兒(甚至是混齡),光是帶幼幼班幼兒走出教室如廁,來回的過程無法兼顧教室內其他幼兒,就讓教保人員感到緊張和擔憂,不但教保員須戰戰兢兢,孩子上廁所的速度也要快速,這樣的情境不妥,風險實在太高,已經涉及到安全疑慮,雖幾經反應,卻得不到改善與回應。 2.綜觀各縣市之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之相關要點或辦法多以《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為依據設置,因此,也多以15至25人為班級人數上限原則。但學齡前幼兒有較多生活照顧的需求,尤其委外辦理的空間已脫離幼兒園的空間至國小教室,不僅課後留園教保員照顧上更形困難,將幼兒單獨留置在教室的安全風險也更加大。 3.因此,敬請教育部正視、檢視全省公幼委外辦理課後留園之照顧師生比是否恰當的問題,以及提出具體改善的方案。 |
提案單位 |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聯合提案 |
案 由 |
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112601937號函,逕以111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以下簡稱幼教專班)Q&A,排除採計代理代課老師、代理教保員代理期間服務年資,並認代理職務不符合其「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繼續任職之規定,此解釋已嚴重影響代理教保服務人員之權益,恐致教保服務機構遇人員因產假、育嬰留停、或教師出缺時,無教保服務人員願意擔任代理職。建請教育部應配合111年6月29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該條例施行細則之修正,盡速檢視修正師培相關法規有關「繼續任職」及服務年資認列之規定。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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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 |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聯合提案 |
案 由 |
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工異動之備查,不因其為代理或正職與否,或代理時間之長短而有所不同,然如遇代理天數較短之短期代理人員,現行備查行政程序繁瑣,園區行政負擔沉重,另因各縣市要求之資料不一,代理人員因增加頻繁申請相關資料之成本,代理意願低,園所難覓代理人員。建請教育部評估因應短期代理人員,得否有更輕省之備查程序,並會同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評估各項備查文件之項目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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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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