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16衛生福利部110年度第2次托嬰中心業務督導及聯繫會報
110年度第2次托嬰中心業務督導及聯繫會報提案單
提案單位: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案 由 一 |
因公共托嬰中心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招聘托育人員不易,為保障托育人員薪資待遇,爭取托育人員穩定於公共托嬰機構工作,提請比照教育部「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附表,建立適用於公共托嬰中心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各種工作者之薪資支給基準表。 |
說 明 |
一、幼托產業的照顧年齡層是0-6歲,大專院校幼保/幼教養成體系畢業後,擔任托育人員與教保人員的專業資格是一致的,托育人員若是非相關科系養成,但也透過國家證照考試取得從業資格,工作者之就業,於托育與幼教兩部門間往往可以互通。然而,如果兩部門間之勞動條件有明顯差距,則工作者容易往勞動條件較佳之部門流動,形成另一部門不易招聘工作者的現象,通常留任者就需承擔人員未補足時的工作量,負荷甚大。
二、公共托嬰中心(包含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與非營利幼兒園同為政府委託非營利團體承辦之服務方案。根據教育部「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附表薪資支給基準之最新修正版本,目前高中學歷助理教保員第1級月薪為30,000-31,000元、專科學歷教保員第1級月薪為34,120-35,120元、大學學歷教保員第1級月薪為36,180-37,180元;且因薪資支給基準之規範,工作者隨任職年資累積,可獲穩定調薪之保障,最高到達第20級。
據目前的公共托嬰中心委辦方案內容,其薪資待遇水準各縣市不一,臺北市公共托嬰中心之初任者月薪約為31,000-32,000元、高雄市公共托嬰中心之初任者月薪約為29,000-30,000元。與非營利幼兒園比較之下,僅到達約高中學歷助理教保員的初任月薪水準;若同樣以大學學歷來說,則初任月薪差距在5,000-7,000元之間。同時,公共托嬰中心委辦方案缺乏明確之調薪保障,在明年基本工資調漲的同時,托育人員的薪資跟基本工資太接近時,勢必會造成人事端的負面影響。
三、除非營利幼兒園之外,教育部近年大力推動「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根據「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之規範,「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配置之教保人員,其中三分之一可以托育人員替代,此舉恐又增加原在公共托嬰機構工作之托育人員,向非營利或職場互助服務機構流動的機會,屆時,誰要留在公共托嬰機構照顧小小孩呢? |
建 議 |
為保障公共托嬰機構托育人員薪資待遇,爭取托育人員穩定於公共托嬰機構工作,提請比照教育部「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附表,建立適用於公共托嬰中心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各種工作者之薪資支給基準表。 |
案 由 二 |
提請對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因COVID-19疫情停業而業務中斷致生損失之托嬰中心所提供之紓困方案,應盡快公布受補助機構名單及其金額,以昭社會公信並使機構員工周知。 |
說 明 |
一、本會於110年6月9日以(110)全國教保字第010號函致衛福部,敬請嚴格實質審查申請補貼之托嬰中心是否正常發放工作者全額薪資,並公布審查通過受補貼之機構名單,以受社會公評。
二、本會收到7月2日衛生福利部之衛授家字第1100012175號回函,謂「本部後續亦會公告周知受補助單位名冊及金額」。 |
建 議 |
敬請盡快公布受補助機構名單及其金額,以昭社會公信並使機構員工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