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機構內的幼兒體罰,預防重於事後究責
2020-07-13 ·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 好文分享 · 點閱數:1246
原文刊載於《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即時論壇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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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杰/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
最近在托育機構接連發生幼童體罰事件,又引發輿論的熱烈討論。對於由基層托育工作者組成的工會來說,當我們在思考幼童不當管教事件時,當然首要的方向是預防、避免事件的發生。事後的究責只是糾錯與懲罰,但傷害已經造成。
關於預防,必須回到工作者身上。當托育機構的幼童體罰事件頻傳時,同時間,新聞也爆出許多托育機構都有違法超收幼兒、師生比不符法規,或是工作者不具教保或托育人員資格的狀況。
目前法令規範托嬰中心的師生比為1:5、幼兒園為1:15(幼幼班為1:8),這樣的師生比在職場實務上已經是很大的勞動負擔,在機構超收幼兒的狀況下,工作者就更難以照顧到每一名幼童,甚至出現情緒失控的狀況。來自幼托現場的工作者亦常反應,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等特殊需求嬰幼兒有增加的趨勢。
當我們要求工作者對幼童應該有愛心與耐心時,也該給工作者相對的合宜工作環境。為預防機構內體罰事件的發生,工會主張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應往下列的政策與執行方向思考:一、修改法令,降低托育機構的師生比。二、加強對於托育機構的稽查,對於超收及違反師生比的營利所得,應該一律充公。三、對於違法嚴重或累犯的托育機構,應建立退場機制並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