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2.4第三屆第五次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
案 由 |
有關本會辦理106年度勞動權益宣導會之勞動現場概況,說明及提請建議。 |
說 明 |
一、今年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辦理三場現場教保服務人員場次及十場大專院校幼保相關科系之勞動權益宣導會。 二、現場教保人員的勞動權益宣導會分別於新北場、台中場及屏東場辦理。綜觀三場,現場教保人員提出最多問題為以下幾項:1.勞動契約(例如,違約金綁人,或者離職要賠償僱主刊登廣告費用)、2.午休休息時間、3.特休、4.師生比(每班收20多名幼生,並搭配一名主教,其二~三班再配一名助教)、5.大型或多角經營園所在僱用人力的調配問題、6.超時加班被要求先打下班卡、7.勞保高薪低報的問題等等。雖然教保服務人員已於民國87年已適用勞基法,但,不管是勞方或資方,對於勞動權益的意識仍是不足。建議教育部應協調勞動部對於私立幼兒園負責人宣導勞動相關法令。並且將勞動法令的課程列為教保服務人員年度專業知能研習必須課程,以達勞資雙方對於勞動法令的認識。 三、在大專院校的場次,可了解到學生對於勞動相關權益保障概念相當薄弱。有打工經驗的學生分享,雇主說有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不會加勞健保,要自行處理、對於最低薪資裡頭的一小時多少薪資很清楚,但對月薪最低薪資卻不甚了解、認識組織也是工會進到學校分享才開始知道。可見台灣的勞動教育並未落實,建議勞動教育應該從學生紮根。 |
決 議 |
一、請國教署國中小組持續提醒各地方政府,就幼兒園負責人及教保服務人員適量辦理勞動權益及相關法規之研習及宣導,並建議採案例說明方式進行,俾利現場人員理解相關規定。 二、有關勞動部所提勞動教育相關資訊,請國教署國中小組於全國教保資訊網(以下簡稱資訊網)建立連結,另國教署擬具之「幼兒園因應勞東基準法之調適指引」,亦請於奉核後置於資訊網,併同函知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團體,俾利教保服務人員瞭解勞動權益資訊。 三、有關教保服務人員職前培育建立勞動權益觀念一節,請國教署國中小組每年提醒教保相關科系辦理勞動權益講習,並建議納入教保專業倫理課程內涵。 四、請勞動部與國教署持續合作,提供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執行結果,並請國教署國中小組督請各地方政府進行後續追蹤處理。 五、針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相關子法等法令規定,請國教署及師資藝教司研議以數位研習等形式辦理宣導,並逐年建置,俾免受場域及時間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