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4.17第一屆第五次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於教保服務諮詢會議提案:
案 由 |
有關非營利幼兒園法上路後,針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與規劃情況,提請說明案。 |
說 明 |
1.「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已正式上路多時,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財政狀況不一樣,部分財政窘困之縣市雖支持推動非營利幼兒園,但因縣內有經費不足及空間取得之困難等問題,無法於轄內推動設立非營利幼兒園,有違本法當初擬定之精神「第二條…以協助家庭育兒及家長安心就業、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推廣優質平價及弱勢優先教保服務為目的之私立幼兒園。」 2.鑑於各地家長及教保人員關心政府推動托育公共化政策,因非營利幼兒園兼顧社區家庭幼兒教保照顧之品質及照顧弱勢家庭之托育需求,同時助於解決我國少子女化之國安危機,教育部應專案列管以外,同時應向教保諮詢會定時報告推動及辦理之進度。 |
決 議 |
一、本部國教署定期召開公共化教保服務專案小組列管會議及推動非營利幼兒園工作會議,以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非營利幼兒園,預計於本年年底提會報告本年之辦理成果。 二、請本部國教署加強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盤整轄內各級學校空餘空間及推動設置非營利幼兒園。 |
案 由 |
有關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執行狀況,提請討論。 |
說 明 |
1.勞動部(前稱勞委會)於98年曾針對50間評鑑優良的園所進行專案勞動檢查,檢查結果:2/3比例違反勞動法令,包含「勞保投保薪資不實」36%、「未依法給予加班費」16%…等。 2.然101年政府推動幼托整合後,教保員之勞動條件並未隨之提升,本會常接獲教保員申訴訴勞保投保薪資不實、未依法給予加班費及特休或超時工作…等違反勞動法規之情事,令教保員難以安心於幼教環境工作。 3.自98年至今已屆5年,建請勞動部(前稱勞委會)再次啟動勞動專案檢查,以確實掌握教保員勞動條件,同時協助教育部瞭解教保員之處境,以利教保人員權益之政策落實及推動。 4.因少子女化之影響,許多家長相當在乎幼兒教學及照顧,倘若無法保障教保員基本勞動權益,將造成職場流動率持續增高外,同時家長無法放心生養育小孩,少子女化將更加嚴重。 |
決 議 |
一、建請勞動部函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就轄屬私立幼兒園進行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二、如有幼兒園嚴重違反規定之情事,請全國教保產業工會提供具體事證予本部國教署,俾函轉相關地方政府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罰則規定辦理。 |
案 由 |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申請調動且得併計年資乙事,提請討論。 |
說 明 |
1.本會接獲公立契約進用教保員反應,教育部發函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徵詢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可否申請調動至縣(市)內他園(校)且得併計其工作年資,由於部分縣市僅徵詢公立園所之意見,因本案攸關公立契約進用教保員之權益,建請教育部應全面徵詢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意見,必要時應辦理公聽會廣邀各界參與之,以作為修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或推動相關政策之重要參考依據。 2.因全國公立教保員關心本案發展,請教育部是否於會後提供書面資料予諮詢會之委員。 |
決 議 |
有關得否放寬教保員申請調動至縣內他園(校)且得併計其工作年資一節,涉及修法及各地方政府權責事宜,本部國教署刻正函文調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轄內鄉(鎮、市)公所意見後,再行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