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了!只要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 父母可同時請育嬰假
2019-02-21 18:35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即時報導
依規定,勞工育嬰假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但津貼規定在就業保險法。原本依就保法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能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須分開在不同時段領,但考量若只有單方照顧兩名未滿3歲的子女,恐手忙腳亂,勞動部去年8月以函釋放寬,父母同時間能分別以不同子女名義,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然而,申請育嬰假卻與育嬰津貼不同步,限定唯有撫育雙(多)胞胎、有親自照顧需求的勞工,才可依性平法第22條規定的「正當理由」,向公司請育嬰假,換言之,若養育兩名以上未滿3歲,小孩卻不是雙胞胎的父母,就被列為「不正當理由」,無法同時請育嬰假,導致後續津貼也請領不到。
對此,勞動部今發布函釋,放寬只要撫育兩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父母就能依「正當理由」,同時向公司辦理育嬰假,讓父母雙方後續可請領育嬰津貼。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過去只有生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情況下,父母才可以同時請育嬰假,造成民眾不便,勞動部今天發布函釋放寬,只要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父母就可以同時請育嬰假。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勞工任職滿6個月後,在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育嬰津貼的給付資格也規定,申請者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也就是請育嬰假後,才可以申請給付。
勞動部去年放寬請領育嬰津貼給付資格,讓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的父母,雙方都可以請領育嬰津貼。
但是,過去勞動部在育嬰假的部分,僅放寬生雙胞胎或多胞胎的父母,可以同時請育嬰假,導致實務上許多父母還是只能1人請育嬰假,請領1份育嬰津貼,引發民眾抱怨。
為了解決這項問題,勞動部今天再度發出函釋,放寬只要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父母就可以同時請育嬰假,讓雙方都可以請領育嬰津貼。
根據勞工保險局統計,107年育嬰津貼受惠人數共8萬1333人,核付金額高達新台幣85億63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