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建言
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楊秀彥秘書長
「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建言
托嬰中心自109年就納入「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依規定托嬰中心要自行保存影音資料30日,作為家長有陳情事件時釐清爭議以確保雙方權益的方法。
但監視系統政策執行至今將近四年,幼托機構存在的不當管教問題並未有效解決,再加上資訊揭露不透明,公權力不彰,整體社會對於兒童遭遇不當照顧的焦慮有增無減。可見,仰賴監視器政策來提升友善幼托環境,幾年下來已證明沒有任何助益。
目前衛福部編列2.6億的預算規劃建置監管雲,沒有公告管理細節、操作方式及配套流程,幼兒安全與幼托工作者的人權都未被考量進去,此政策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標不治本】的策略,建議將此經費運用在改變托育照顧的源頭上。 請參酌以下建議:
一、大專院校的幼保相關科系必須針對0-2歲的嬰幼兒照顧課程列為單獨一門專業
課程領域或學程。
二、托育人員職前訓練班課程應將【臨床實習】加入必修的課程時數,使學員有機會實際了解托育服務職場所需要的托育專業程度。
三、每場在職訓練課程人數應以50人為上限,以利講師進行深度互動的有品質學習情境,且列入【托育人員自我照顧】的主題課程。
四、提升托育人員的勞動條件,公辦民營的托嬰中心敘薪標準應比照公辦民營的幼
兒園,提高誘因讓人才穩定留在托嬰職場。
五、重新檢視托育人員的工作量,簡化行政的部分為首要。
六、建立友善的托育環境使托育人員的留任率提高,中午休息提供足以喘息的時間及空間。
七、【教保】及【衛保】類的輔導訪視次數應調整為兩個月一次,以維持托嬰中心的營運品質。
八、地方的行政稽查應為每一季一次,較易掌握人員進用是否依法行事。
九、務必落實勞基法規定,並每年進行專案勞動檢查,以維護勞動權益之保障。 十、托育人員非千手觀音,一歲以下的師生比應調降為1:3,以提升照顧品質。 十一、 托嬰中心運作應公開透明,中心應規劃邀請家長【進班陪伴照顧】的機制,家長必須強制每學期至少一次的參與,以提升家長的嬰幼兒照顧知能,藉此與托育人員互相切磋,提升親師合作的美好經驗。 十二、 國家應該擴大托嬰照顧公共化機制的建置,翻轉失衡的公私比。
身為第一線的幼托工作者組織,我們最清楚如何將現有的不友善樣態翻轉為【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共好托育環境,政府應帶頭往進步的【利眾】方向邁進,而不是盡做些損及人權的策略;不當管教的發生不是表象呈現的單一因素,發生的原因與環節往往是鏡頭拍攝不到之處,有關監視器,本會支持維持現狀,但絕對不贊成建置監管雲,這是便宜行事的做法,無助於提升友善的托育環境及人權的保障;台灣的嬰幼兒能健康平安的長大,絕對需要國家投注2.6億或更多的經費來提升家外送托的照顧品質,這是最有價值及解決問題的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