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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 最新消息 | 2021-11-18 | 點閱數: 915

兒之虐、兒之殤,誰之過?

 

20042005年,由於政府對幼托機構監督不力,接連發生兩起娃娃車悶死幼兒的悲劇,基層幼托工作者組織結合家長團體,在2005927日召開「兒之殤,誰之過?」記者會。2021年秋天,悲劇仍然持續發生,全台各地,尤其是高雄的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虐待事件頻傳,可見的是皮肉之傷,不可見的是心靈受創。童年的創傷,不知會如何影響其長大成年以後的生活?

因而,高雄市的公民團體再度站出來,為幼托機構內兒童的受照顧權益發聲,我們包括婦女團體、家長團體與基層幼托工作者組織,共同提出我們對於政府監管幼托機構的政策建言。

附件:高雄市近年曾受違規裁罰的幼托機構名單及其受紓困補助金額表

政策建言連署團體:

1. 滿天星婦女團體聯盟

2.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高雄分事務所

3.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南部辦公室

4. 社團法人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

5. 社團法人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

6. 社團法人高雄市全人教育家長協會   

7. 社團法人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8. 社團法人高雄市社區教育協會

9. 社團法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10. 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

11. 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

12. 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

13.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14. 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15. 社團法人高雄市心家長協會   

16. 屏東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

17. 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

18. 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

19. 高雄市嬰幼兒托育協會

20.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

21. 高雄市婦幼福利關懷協會

22. 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23. 高雄市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24. 社團法人台灣城鄉公民培力協會

25. 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社區互助照顧行動協會)

26. 財團法人育合春教育基金會

27.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高雄黨部

聯絡團體: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07-7408133

20211119

 

問題在哪裡:

政府監督管理不力,

六都近三成私幼曾違規,安心幼兒園哪裡找?

每五間違規私幼,就有一間是準公共幼兒園!

 

虐童、超收、任用不具資格的幼托工作者,往往是三位一體。除了嚴懲、謾罵、辭退這些幼托工作者,公布違規機構黑名單等補破網的方式外,社會大眾更關心的是,政府對於托嬰中心、幼兒園這些幼托機構的監管,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令現場幼托工作者產生不適當管教的行為。又或台灣整體的幼托環境,與評鑑、查核制度有甚麼問題,以致於幼托機構超收嚴重,讓現場的幼托工作者照顧量超出負荷,情緒失控而成了傷害幼童的魔鬼。

多數幼托機構虐童事件並非個案,也不應是幼托工作者個人責任,從這三年來,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降低照顧比例的提案來看,社會大眾也意識到,指責、懲罰幼托工作者,事情並不會改變,真正需要被改變/改善的是制度,台灣社會真正需要的是可以預防憾事發生的機制,而不是事後的究責名單。

 

我們認為唯有政府正視幼托的結構問題,

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我們的政策訴求:

我們需要良好的公共化教保托育制度設計,才能真正產生友善的育兒環境。

 

一、地方政府專責單位人力不足,無法落實查核與把關

根據《親子天下》網站「你看不見的違規幼兒園真面目」專題報導,私幼違規項目比例,以聘用「不合格師資」、「超收學生」、「超收費用」為前三大項,其中高雄市違規的私立幼兒園中,29%為加入準公共之幼兒園,為六都最高;違規項目中以「不合格師資」為最多,佔15%

這些違規事項長期以來已成為私立幼兒園的常態,但主管機關卻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法。我們認為,地方政府專責單位應增聘人力,提出具體措施,以利有效管理與執行法規查核與落實。

(一)各縣市地方政府應對幼托機構嚴格把關並落實相關法規

  1. 居家保母、托嬰中心與幼兒園,每年應定期查核。對人員聘用、師生比率、勞動條件、收費情形等,應符合政府規範。
  2. 建立明確、具體的,準公共幼托機構的退場標準和機制,且落實監督並嚴格執行。
  3. 針對一般私立幼托機構之違規,應嚴格執行停托停業規定,切勿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二)面對機構虐童事件,機構負責人應負起督管疏失的責任,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公布違法幼托工作者時,應該一併公布其所任職之幼托機構名稱,且應建立一套機制,建立全國跨縣市名單,讓黑心的教保托育機構負責人停止進入準公共資格、無法再變更機構名稱持續營業、負責人應列入不適任名單,以及不能接辦政府任何委託案。

(三)政府應有責任提供並維持良好安全的教保托育機構,正視幼托的結構問題,立即確保公私立托嬰中心的師生比為1:4(衛福部現階段以獎勵方式進行),幼兒園的師生比努力降低為1:13,減輕現場幼托工作者的照顧負荷量。

(四)地方政府應鼓勵公共化教保托育機構,提升0-6歲幼托工作者的薪資,並協助0-6歲幼托職場的薪資差異降低,資格可以流通,減少其流動頻繁的狀況,如此照顧者與被照顧者才不會需要不斷地重新適應彼此。

 

二、任何階層的家庭都應該擁有良好品質的幼托環境,讓幼兒可以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長大

地方政府應該積極擴大並穩定公共化幼托機構的經營(公立與非營利幼兒園,以及公共托嬰中心),準公共僅是過渡時期的因應方式。

(一) 地方政府應該提供托育教保機構的相關資訊透明化,讓家長在資訊充足的情況下, 安心托育。成立幼托專區的統一網頁路徑,統整教育局、社會局與勞工局等的幼托機構資訊,包括幼托政策、補助、評鑑、查核、裁罰及退場等訊息。

(二)提供多元機制的公共化托育教保機構,支持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共托嬰中心等,讓所有階層與工作樣態的家長,都有安心幼托機構可以選擇。

(三)政府承諾公私比例應要達到四比六,真正公共化托育教保機構應逐年增加,以逐步降低準公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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